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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_企业财务通则2007

2024-06-03 09:33 高考励志 来源:

13个行业会计制度是哪些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0,2000,1600,1200,800,600,

从一三年起,颁布了两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费的提取比例。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_企业财务通则2007企业财务通则_企业财务通则2007


这些行业会计制度目前已经逐渐被新的会计制度所取代。

企业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年末是否可以结余,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1.发生时:

年末如有结余,应冲回,不能结转下年《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规定与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中规定的职工费税前扣除政策基本一致,但与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原税收政策存在明显异。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职工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这里兼有预提的性质,只要计提基数和比例符合规定,即使提而未用形成余额也可税前扣除。与之不同的是,新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固然仍为14%,但计提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不再有计税工资总额概念。其次,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再采用按比例提取扣除的做法。使用。

2012年12月月结显示分录模板<51收支转结余>所指定的科目的余额未结平

分录模板<53年末退回未支付额度>的转入科目<11>不是末级科目,请问怎么处理

上面的,不要误导人吧,职工教育经费,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规章制度中,制度、通则、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答:计提时,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

1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实施范围不同

企业财务通则在金融企业除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目前仅在上市公司执行,在所有企业执行还需要二至三年时间。

2、侧重内容不同

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通则》一方面将原会计与税务内容交由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同时涉及财务与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强化陈述,侧重于指导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内容参照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是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侧重于指导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

企业财务通则版是哪一年的

在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之前,我国内资企业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费,通过"应付费"列支核算企业职工费的各项开支。

根据《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对《企业财务通则》(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需要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当是按实列支,2007年已不可以计提费,具体可参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据实列支,税务上注意别超过14%;

工资表里的费账务处理

工资表里的费账务处理就像上文笔者列出的分录一样,费依旧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记在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下,但是关于费的扣除有税法的规定,并不是记的越多越好,也不是全部的费都能当期扣除的,做账时还要考虑这些因素.

工资表里的费账务处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费

开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费

计提的费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依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费.但对上述之外的企业,如现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费.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及各自的适用范

贷:库存/银行存款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基本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

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期实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发布,或者由有关部门拟定经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批准,同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

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限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新会计准则规定,哪一项显示职工教育费不需要计提了?

(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不需要再计提。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从工资总额里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用来职工教育上的一项费用。相关知识点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有教育经费。这个科目可以看这个科目的金额是多少,根据应付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教育经费一般提用户工资总额的2.5%。

实际发生时再计提

简答题:1: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什么顺序进行分配?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扣除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2、弥补企业五年以内的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为税后的利润10%。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设施支出。 为税后的利润5%。不过现在基本不提了。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也就是分红了。

2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尚未实行分离办职能的企业,其内设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部门的工资薪金、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像投资者进行分配

不再计提费是所得税法规定还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关于职工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指出:《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不再计提费,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费属于职工薪酬。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费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对于企业原有的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4%,超过的要缴税###新准则: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实际发生的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原渠道冲回,不留余额。###职工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企业职工方面的资金。这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负担的对职工方面的义务。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会计准则不重要

关键现在是据实列支的才可以税前扣除(在不超过限额时)###发生了才计提,但用出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职工教育经费一定要计提吗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中,针对金融企业以前年度应付费结余的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核算。

分录为:[1999]35号文强调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有些无法收回的账项空挂在账面上;

实际发生时报销支付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库存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新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需要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当是按实列支,2007年已不可以计提费,具体可参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据实列支,税务上注意别超过14%。

扩展资料:

不要求计提,但是如果计提了,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注意计提部分是否有超,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实反映公司存货的真正价值,避免了存货中潜在的亏损因素。

通过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资、经营方面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不至于导致公司利润虚增。投资者还可通过不同时期的比较,看公司的发展前景,调整投资结构。

参考资料:

二.不要求计提,但是如果计提了,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注意计提部分是否有超,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

2.结转时做: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都是错误的!

付费时候,需要过一下“应付职工薪酬-费”科目吗?

6、计入未分配利润了。

费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般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费科目,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的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科目。

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费”并补提一笔冲平。企业支付的所有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费用都要通过这个科目来核算。

付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费 贷:月末计提:借:管理费用-职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费以上这样做看着更清晰 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时更明了 当然 直接进管理费用也允许

直接在管理费用中体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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