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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益民路学校怎么样报名考试的词条

2024-06-03 09:29 高考热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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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赣州南康市中小学教师公告

条件是由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进行集体报名,然后填写就近上学的表格就可以报名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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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南康市委、市研究同意,决定公开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

150人,详见附件1。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四、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9个及以下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5;10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2,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说课。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程序

( 一 ) 网上报名

1 、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至 5 月 4 日 18 : 00 。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 )→点击“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 →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5月4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 、笔试

(1) 时间: 2013 年 5 月 18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 00—11 : 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 时间: 2013 年 6 月 1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 00 开始。

(2)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的教师

(1)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部门将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

成立教师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常务副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副兰任副组长,刘乘波、监察局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刘连生、财政局陈德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副赖小明、委委员康明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

联系部门:南康市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 )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

二 0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2015年河南濮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条件是由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进行集体报名,然后填写就近上学的表格就可以报名小升初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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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是由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进行集体报名,然后填写就近上学的表格就可以报名小升初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南康市委、市研究同意,决定公开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

150人,详见附件1。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四、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9个及以下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5;10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2,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说课。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程序

( 一 ) 网上报名

1 、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至 5 月 4 日 18 : 00 。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 )→点击“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 →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5月4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 、笔试

(1) 时间: 2013 年 5 月 18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 00—11 : 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 时间: 2013 年 6 月 1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 00 开始。

(2)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的教师

(1)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部门将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

成立教师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常务副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副兰任副组长,刘乘波、监察局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刘连生、财政局陈德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副赖小明、委委员康明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

联系部门:南康市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 )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

二 0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油田区: 油田一中(真的不错,全国前列,氛围很好,强手如云,管的巨松,都自己管) 油田二高(重点班很牛,就是打架太多,管的巨严) 油田三高(一般般,管的不算太严) 油田四高(职业高中,基本不管) 油田艺术高中(管的一般般,适合艺术考生,艺术院校录取成果喜人) 一中考场,二高战场,三高情场,四高自由市场,呵呵,自己掂量。市区:重点的:濮阳市一高(益民路,高收费的学生比较多,不过大部分在南校区),华龙区高中(管理严)中等:濮阳市外国语高中(益民路,现在把以前的亚康合并为分校既北校区,分校不咋地)其次:濮阳二高(站前路)再次:濮阳综合高中(石化路,以前叫濮阳市职业中专)全市学校基本都是两周一天半假,

驾车路线:全程约6.5公里

起点:安阳火车站

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40米,右前方转弯

2.行驶80米,左转进入迎宾路

3.沿迎宾路行驶50米,右转进入解放大道

4.沿解放大道行驶390米,进入彰德路

5.沿彰德路行驶1.5公里,右转进入文明大道

6.沿文明大道行驶270米,直行

7.行驶180米,左转进入益民路

8.沿益民路行驶2.2公里,左转进入文昌大道

9.沿文昌大道行驶200米,右转进入彰德路

10.沿彰德路行驶1.1公里,进入黄河大道

11.沿黄河大道行驶320米,调头进入黄河大道

12.沿黄河大道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安阳工学院

西安安区益民中学小升初报名条件

条件是由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进行集体报名,然后填写就近上学的表格就可以报名小升初

濮阳华高初中部为什么不能报考濮阳一高?

条件是由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进行集体报名,然后填写就近上学的表格就可以报名小升初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南康市委、市研究同意,决定公开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

150人,详见附件1。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教师),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2学年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和在外在职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南康户籍。

2、初中教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中学在编教师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在外在职教师须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师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专业对口。

四、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9个及以下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5;10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1.2,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说课。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五、程序

( 一 ) 网上报名

1 、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至 5 月 4 日 18 : 00 。

2、程序:

登录南康教育网( )→点击“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入口”或直接进入 →填写相关信息→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信息表→下载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存根(附件2)。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4、注意事项:

(1)截止5月4日18:00,系统将自动锁定报名信息,考生不可修改本人信息。

(2)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填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5、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违反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现场审查验证

1、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1日。学科岗位的验证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

3、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毕业生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表、师范类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准考证及存根。

(2)在外在职教师

①网上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⑤证明教龄年限的材料。

⑥。

⑦准考证及存根。

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在外在职教师,在提供以上①至⑥项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符合免试调入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在规定的审查验证时间内未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120元。农村特困人员或城市低保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享受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1、时间:5月17日。

2、地点:南康市人事科(考生先在南康教育网上查询准考证号,再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 、笔试

(1) 时间: 2013 年 5 月 18 日 ( 星期六 ) 上午 9 : 00—11 : 00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

①小学教师岗位

公共科: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②初中教师岗位

公共科: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公共科: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专业科: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4)分数

公共科和专业科合卷考试,公共科20分、专业科100分,总分120分。

2、说课

(1) 时间: 2013 年 6 月 1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 : 00 开始。

(2) 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的教师

(1)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监察部门将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

成立教师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常务副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副兰任副组长,刘乘波、监察局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刘连生、财政局陈德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副赖小明、委委员康明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

联系部门:南康市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 )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教师工作小组

二 0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油田区: 油田一中(真的不错,全国前列,氛围很好,强手如云,管的巨松,都自己管) 油田二高(重点班很牛,就是打架太多,管的巨严) 油田三高(一般般,管的不算太严) 油田四高(职业高中,基本不管) 油田艺术高中(管的一般般,适合艺术考生,艺术院校录取成果喜人) 一中考场,二高战场,三高情场,四高自由市场,呵呵,自己掂量。市区:重点的:濮阳市一高(益民路,高收费的学生比较多,不过大部分在南校区),华龙区高中(管理严)中等:濮阳市外国语高中(益民路,现在把以前的亚康合并为分校既北校区,分校不咋地)其次:濮阳二高(站前路)再次:濮阳综合高中(石化路,以前叫濮阳市职业中专)全市学校基本都是两周一天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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