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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八人 常务委员会各有几个层级

2024-06-03 09:28 高中学习 来源: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几人组成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八人 常务委员会各有几个层级常务委员会八人 常务委员会各有几个层级


常务委员会八人 常务委员会各有几个层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意思分解】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2、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5、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不要混淆】1、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2、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3、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4、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5、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多少个人?

把现任的告诉你吧!

委员长 吴邦国

副委员长

王兆国 路甬祥 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

韩启德 华建敏 陈至立(女) 周铁农

李建国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维吾尔族) 蒋树声

陈昌智 严隽琪(女) 桑国卫

秘书长

李建国(兼)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仲礼 马启智(回族) 马福海(回族) 王万宾

王云龙 王云坤 王宁生 王佐书

王陇德 王建民 乌日图(蒙古族)

方新(女) 尹成杰 邓秀新 石秀诗

石泰峰 龙刚(苗族) 田玉科(女,土家族)

白克明 白景富 丛斌 冯长根

达列力汗·马米汗(哈萨克族) 列确(藏族) 吕薇(女)

朱文泉 朱永新 朱志刚 朱启

乔传秀(女) 乔晓阳 任茂东 庄先

刘振伟 刘锡荣 刘新成 刘德培

齐续春(满族) 汤小泉(女) 许永跃 许志琴(女)

许振超 许智宏 孙文盛 孙安民

牟新生 严以新 李东生 李传卿

李连宁 李建华 李适时 李重庵

李祖沛 李乾元 李慎明 李肇星

杨正午(土家族) 杨永良 杨邦杰 杨岳

杨贵新(女,侗族) 杨德清 吴启迪(女) 吴晓灵(女)

何晔晖(女) 余振贵(回族) 邹萍(女,彝族) 汪光焘

汪纪戎(女) 汪恕诚 汪毅夫 沈春耀

宋法棠 张少琴 张中伟 张兴凯

张学忠 张柏林 张美兰(女,哈尼族)张继禹

陆兵(壮族)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维吾尔族) 陈玉杰(女)

陈伟兰(女) 陈秀榕(女) 陈希明(女) 陈述涛(满族)

陈佳贵 陈宜瑜 陈骏 陈斯喜

姒健敏 范徐丽泰(女) 林强 卓新平(土家族)

金炳华 金硕仁(朝鲜族) 周玉清 周本顺

周声涛 庞丽娟(女) 郑功成 郑申侠

郑荃 郎胜 赵可铭 赵胜轩

郝如玉 郝益东 胡彦林 胡振鹏

胡康生 南振中 查培新 哈斯巴根(蒙古族)

信春鹰(女) 侯义斌 侯建国 姜兴长

姜福堂 姚建年 贺一诚 贺旻(女)

贺铿 袁驷 索丽生 倪岳峰

徐荣凯 徐显明 高祀仁 高洪(白族)

郭凤莲(女) 郭雷 唐天标 唐世礼(女,布依族)

黄丽满(女) 黄跃金 黄智权 黄镇东

黄燕明 曹伯纯 龚学平 符桂花(女,黎族)

梁国扬 隋明太 彭祖意(瑶族) 蒋庄德

韩寓群 辜胜阻 程贻举 程津培

温孚江 谢克昌 蒲海清 雷鸣球

虞云耀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蔡昉 裴怀亮 管国芳(女,傣族)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副秘书长(9名)

王万宾、乔晓阳、张少琴、曹卫洲、王庆喜、李连宁、何晔晖(女)、孙伟、刘振伟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7名)

主任委员 马启智(回族)

副主任委员 列 确(藏族) 周声涛 陆 兵(壮族)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维吾尔族) 雷鸣球 牟本理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哈斯巴根(蒙古族)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龙刚(苗族) 田玉科(女,土家族) 达列力汗·马米汗(哈萨克族) 杨贵新(女,侗族)

余振贵(回族) 邹萍(女,彝族) 张美兰(女,哈尼族) 卓新平(土家族) 金硕仁(朝鲜族) 高洪(白族) 唐世礼(女,布依族)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符桂花(女,黎族)

彭祖意(瑶族) 粟戎生(侗族) 赫冀成(满族) 管国芳(女,傣族) 谭永华

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4名)

主任委员 胡康生

副主任委员 张柏林 刘锡荣 洪虎 乔晓阳 李适时 李重庵 孙安民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利明 石泰峰 李飞 李连宁 吴晓华 沈春耀 陈斯喜 范方平 周玉清 周光权 胡彦林 信春鹰(女) 莫文秀(女) 徐显明 章百家 梁慧星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6名)

主任委员 黄镇东

副主任委员 张学忠 许永跃 刘振华 白景富 隋明太 姜兴长 汪毅夫 辜胜阻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澜明 朱启 朱曙光 乔传秀(女) 李建华 李惠东(回族) 李慎明 何晔晖(女) 陈秀榕(女) 周本顺 郑功成 郎胜 赵锡君 楚鸿彦 鲍绍坤 褚平 戴玉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36名)

主任委员 白克明

副主任委员 宋法棠 徐荣凯 李志坚 金炳华 李树文 唐天标 王佐书 程津培 任茂东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仲礼 马力(女) 马德秀(女) 王文荣 王陇德 方新(女) 冯长根 朱文泉 朱永新 刘长瑜(女) 刘新成 刘德培 许江 许智宏 严以新 李东生 李牧 吴启迪(女) 吴忠泽 沈岩 张诗明 庞丽娟(女) 郑荃 姚建年 秦绍德 谢维和

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19名)

主任委员 李肇星

副主任委员 郑斯林 南振中 卢钟鹤 姜福堂 马文普 查培新 齐续春(满族) 郭雷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江亦曼(女) 李义虎 杨慧珠(女) 张富生 金矛 姜吉初 徐根初 高之国 曹卫洲 裴怀亮

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名)

主任委员 高祀仁

副主任委员 虞云耀 陈玉杰(女) 黄丽满(女) 杨德清 李祖沛 梁国扬 杨邦杰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守初(女) 王建民 王珣章 申丹(女) 李玉 李昭玲(女) 李欲晞 张瑞 陈伟兰(女) 陈希滔 黄跃金 黄燕明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8名)

主任委员 汪光焘

副主任委员 曹伯纯 蒲海清 李传卿 黄智权 张文台 陈希明(女) 汪纪戎(女) 倪岳峰 袁驷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马福海(回族) 包瑞玲(女,蒙古族) 许志琴(女) 许健民 苏书岩 杨庚宇 何少苓(女)

汪超群 张兴凯 张洪飚 陈宜瑜 周原 郑申侠 孟伟 赵志祥 顾逸东 崔雷平 蒋庄德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3名)

主任委员 王云龙

副主任委员 王云坤 孙文盛 张中伟 李乾元 尹成杰 索丽生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马昌裔(回族) 王明义 乌兰巴特尔(蒙古族) 包克辛 任正隆 华福周(女) 庄先 刘振伟 孙其信 李登海 李殿仁 张晓山 苟天林 梁衡 程贻举 蔡昉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08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第二条本守则所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是指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宪法和法律、法规,掌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他社会活动应当服从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和保障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会议全程不能出席和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向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请假;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上,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规定。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言。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应当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当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参加前款规定的活动中,可以向被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担任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保持清正廉洁,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请假、请假未予批准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守则行为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予以通报或者决定其作出检查。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第十七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组成人员有哪些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的组成成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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